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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下午1时许,刘某林驾驶小车行至上官村时,车辆突然失控撞向对面护栏,同时,又与迎面驶来的一辆白色小车相撞,紧接着,尾随白色小车其后的两辆车也跟着追尾了,事故共造成四辆车损坏,一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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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刘某林在2019年8月因酒驾被查处后,并未及时参与满分教育学习,属于失驾人员。
面对交警的提问,刘某林连说“不知道”,辩称自己并未被告知需要参加学习,将皮球踢给了当时的处理民警。
较真的交警回队后,调取了由刘某林签字捺印的满分学习通知单。看着自己的签名和指印,失忆的刘某林立马怂了。
2月26日,对于刘某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实施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交警对其处以罚款壹仟元的处罚。失驾,是指驾驶人由于醉驾、吸毒史、驾驶证过期、记满分等原因,造成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注销、吊销,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有上述情况的人员,在未重新取得驾驶证之前绝不能驾驶机动车。
交 警 提 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