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020年,云和县委巡察组对县水利局、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巡察时,发现杨荣科经手的多个项目竞价、招标程序异常,立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处置。
2021年10月14日,云和县纪委监委对杨荣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杨荣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2年1月26日,杨荣科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云和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荣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12.9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22年5月27日,杨荣科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我不是一名称职的公职人员,更不是一名合格的党员……我给党组织添乱、抹黑,我是有罪之人。”留置期间,杨荣科流下了忏悔的眼泪,但悔之晚矣。